上海宝山阳光艺术材料加工厂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产品列表
商业信息
企业新闻
招聘信息
企业名片
客户留言
产品资料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上海环氧地坪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宝山阳光艺术材料加工厂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宝山阳光装饰材料加工厂石膏线条企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9-09-22

石膏装饰线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膏装饰线条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室内墙面装饰吊顶的石膏线条及其它装饰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19-1997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T 9775-1999 纸面石膏板

JC/T 800-88(1996) 嵌装式装饰石膏板

 

3 定义

 

 

石膏装饰线条: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纤维增强材料和外加剂,与水一起搅拌成均匀的料浆,经浇注成型的装饰线条。

 

4 分类

 

 

按形状分:平面型、曲面型

5 技术要求

 

 

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1石膏装饰线条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5.1

含水率,  %   

3.0

5.2

单位面积质量, kg/ 

12.5

5.3

断裂荷载, N 

500

5.4

白度, %     

85

 

 

6 试验方法

 

 

6.1试样的处理

用于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断裂荷载测定的试样,应预先在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在40±2℃的条件下干燥至恒质(试样在24h内的质量变化小于5g时即为恒质),并在不吸湿的条件下冷却至室温后,再进行试验。

6.2含水率的测定

试样尺寸:250mm×250mm;数量:5块。分别称量每个试样的质量G1,然后按6.1条处理试样称量处理后的试样的质量G2,1g

试样的含水率按下式计算:  W={(G1-G2)/G2}×100

式中:  W   -----试样的含水率, %

G1  ------试样干燥前的重量,g

G2  ------试样干燥后的重量, g

计算结果以5个试样含水率的平均指表示,至0.1%

6.3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利用按6.2条测定后的试样用于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根据每个试样的面积(面积:各取距试样边缘20mm处的长度和宽度计算面积)计算其单位面积质量,取5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至0.1kg/㎡。

6.4 断裂荷载的测定

试样尺寸:250mm×250mm5块;试验支距为215mm。利用按6.3测定后的试样,将试样放置在薄板抗折机上、下压轴之间,使板中心线与加荷杆中心线重合,控制加荷速度使试样在15s-30s内断裂,读取破坏荷载,并记录荷载值,至5N。计算结果以5个试样断裂荷载的平均值表示,至5N

6.5 白度的测定

 

试样为制成线条的石膏粉;试样数量:1kg。按照GB2015-91《白色硅酸盐水泥》和DB/T5950-1996《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本标准采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

7.1.1 出厂标准

出厂检验按下列项目进行逐批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含水率,单位面积质量,断裂荷载。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 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产品生产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

以每500块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规格尺寸的产品为一批,不足500块时也按一批计。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块为一组试样。

7.3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反之,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 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费用由生产单位支付;如果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用户单位支付。

 

8 标志

产品应在包装箱或产品出合格证标明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代号、商标;

b)      生产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址;

c)       规格型号;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或编号。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产品包装出厂时应有防潮措施,每件包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9.2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装饰件板材损坏和受潮。

9.3 贮存

装饰件按不同规格在室内分类、水平堆放。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堆放时要用垫条使装饰件和地面隔开,并不使装饰件在堆放时变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宝山阳光艺术材料加工厂    地址:宝山顾村镇顾南路9号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21-28934227   手机:13482599765   传真:021-28934227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